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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十大电子游戏娱乐平台家校沟通联系工作细则

2021年10月20日 08:40  点击:[]

为了进一步规范家校联系工作,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与交流,探索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健康成长,特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

校在籍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者,由辅导员告知家长。

第一条 嘉奖类

(一)获得卓越突出成绩的

(二)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第二条 学业类

(三)学生申请休学、退学、休学返校、退伍复学

(四)学生受到学业警示、降级处理;

(五)学生外出顶岗实习;

(六)学业修读困难、厌学情绪严重,无法正常参加教学活动

第三条 表现类

(七)抑郁,严重心理障碍;

(八)违情况突出、被学处以警告以上处分;

(九)有违法行为;

突发疾病需住院医治遭遇突发意外损害、伤亡;

(十)常规请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未按时校注册报到,未及时请销假;

(十未按时缴纳学费,有恶意欠费嫌疑;

(十学院认为的其它需要告知家长或需要家长配合处理的情况。

二、通报形式

第四条 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等形式通报学生家长;

第五条 当面告知请学生家长到校当面通报学生情况

第六条 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报学生家长

第七条 通过联系当地村(乡、镇)委会或县(市)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协助联络或转告。

第八条 对不能有效通报、联系和处理的特殊情况,所涉院系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汇报。

三、过程管理

各院系高度重视家校联系工作,各班级辅导员要通过班会等渠道将家校联系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地将学生在校期间的必要情况告知其家长

辅导员在新生报到注册期间应及时与家长沟通,采集家庭地址、电话、QQ和微信等重要信息,建立家校联系班级群,大力倡导使用多媒体线上方式反馈学生在校表现情况。

第十一条 辅导员要做好通报工作的相关记录,采集图文资料存档备查做好通报过程中学生家长反馈的意见的收集

第十 各院系要建立和完善家校联系工作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重视家校联系工作的数据采集、分析和归档工作

第十 应该反馈给家长没有反馈造成工作失误或学生家长反映的问题未及时上报导致工作失误酌情追责。

第十四条 家校联系工作纳入辅导员考核和学生工作考核。

  1. 附则

    第十 本细则从2021年9月开始执行,凡与本细则不符之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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