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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十大电子游戏娱乐平台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试行)

 

2021年10月14日 17:02  点击:[]

第一条 根据学校治安工作综合整治会议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针对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社会安全类,具体指校园内外涉及学生的各种集会、游行、聚众闹事、非法传教活动等事件;事故伤害类,具体指学生自杀、失踪、意外伤亡等事件;学生集体活动等公共安全事故类;防盗类;火灾事故类及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类。

第三条 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遵循领导指挥、部门协调、学院为主的原则,实际处置中应做到建立机制,统一指挥;系统联动,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维护稳定。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决策、指挥、协调学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责任老师和全体辅导员组成。

第五条 各辅导员要经常排查影响学生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做好敏感事件和特殊节点的舆情分析,对重点人群做好监控,建立宿舍—班级—辅导员—学院—学校五级预防预警体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报告程序,报告要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发现人如是学生应立即报告本班辅导员或学校保卫处,发现人如是老师应立即报告学院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事件确认后,学院报告学生工作部门和保卫等相关部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报告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事件特别严重的,可直接报送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目前事件的发展状态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接到报告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向学院相关领导汇报;

(二)严密监控事态发展,采取措施,有效处置,化解矛盾,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做好有关记录,以利于后续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如发生学生意外伤害情况,应及时联系医疗机构救治;

(四)事态严重的,迅速报告学校保卫处,采取必要手段对涉事人员加以控制并迅速带离现场,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协助公安机关了解情况、查处案件;

(五)做好当事学生思想安抚等工作,及时联系家长做好沟通工作;

(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有关法规政策和纪律要求,积极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在维护学校稳定中的中坚表率作用;

(七)密切关注社会舆论,防止不实有害信息传播;

(八)做好后续处理等各项工作。

第八条 事故伤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接到报告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向学院相关领导汇报;

(二)同时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保护现场,并通知当事学生家长;做好有关记录,以利于后续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校外发生的事故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援。必要时积极寻求通过司法渠道进行处理;

(四)密切关注校内外舆论,防止不实有害信息传播;

(五)及时做好安抚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六)做好后续处理等各项工作。

第九条 学生集体活动等公共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一)运动会等大型比赛活动前,对身体有问题的学生要进行劝退;

(二)活动组织者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三)指导老师、辅导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疏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并在第一时间向学院领导汇报情况;

(四)学生发生局部损伤、轻微损伤或少量出血,马上送学校医务室处理或送就近医院急诊处理;

(五)发生严重损伤大量出血,或者出现昏迷休克,首先与校医院联系,对伤员做及时诊断处理,同时报告120请求急救,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伤员送至医院;

(六)及时通知家长或其监护人,以便及时作出救治决定,并做好安抚工作;

(七)调查事故原因,做好有关记录,以利于后续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 防盗应急处置措施:

(一)发现案件或有异常情况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同时向学院领导报告 ,在无法联系到以上人员或情况紧急的情况下,可直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二)对于正在实施的盗窃案件,发现人要及时予以制止,制止不了时,要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三)对于已经发生的盗窃案件,发现人要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相关责任人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到场,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安抚学生;

(四)配合保卫处和公安部门的后续调查工作,组织当事学生提供线索等帮助。

第十一条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发现火灾事故第一时间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告辅导员或学院领导;

(二)联系保卫、后勤部门采取切断电源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三)学院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

(四)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组织学生和教师迅速疏散。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构妥善安置伤病员。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五)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员、财产安全;

(六)配合保卫处划出警戒范围,严禁其他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着火现场,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同时也为火灾消灭后的调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证据;

(七)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如学生受伤,要及时通知家长。配合学院有关部门解决好师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八)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第十二条 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须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将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逐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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